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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立法机关认为地热是供热网络的基本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德国联邦议院通过TiefeGe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admin

德国联邦议院(联邦委员会)发布了《煤炭出口法》草案。其中强调了地热能在供热网络中替代化石燃料的中心重要性。它进一步强调了地热能还可以提供无排放和基本负荷的电力。

3月中旬,联邦委员会已经在一份声明((Drucksache 51/20(决定))中强调了关于减少和终止以煤炭为基础的发电的法律草案以及进一步法律(煤炭出口法)的修正案。 “借助地热能,可以显着减少并网供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此外,还有无排放和基本负荷的可能性该声明说。

联邦委员会呼吁改善

作为声明的一部分,联邦委员会要求取消对硬煤电厂的不利处分,并进一步调整煤炭淘汰法草案。除其他外,它应:

  • 至少在2030年前将所有性能等级的热电联产支持无条件延长;
  • 提供有效的激励措施,将煤制热气转化为热电联产或绿色区域供热的工厂。为此,应大幅度增加用于供应安全和气候保护的煤炭替代补贴,并在考虑到给定框架条件的情况下调整过渡期;
  • 为热转变创造动力。通过扩大对创新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可以避免增加对天然气投资的动机。

联邦委员会还指出,在逐步淘汰煤炭的背景下,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是,该法律草案缺乏对“可再生能源法”(EEG)的“紧急修改”。为了实现国家气候保护目标,必须在煤炭淘汰法中对EEG进行相应的更改。

扩大地热能的措施

联邦委员会认为在意见中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 基于市场激励计划(MAP)资金的“可再生能源”计划“ Premium”应予改进。特别是,用于供热网络扩展的资金应大大增加。为了提高钻井成本,必须将每个项目的合格钻井限制提高到最多四个孔,将最大生产高度从1000万欧元提高到3000万欧元,并降低2500米的深度限制。
  • 深层地热工程应加强保护。为此,建立全国性的热网改造基金非常合适,该基金以担保形式使用,以防范风险。

区域供热网络应更绿色

联邦委员会强调,电力,过程蒸汽和热能(CHP)的组合发电以及地方和区域供热基础设施是德国成本和能源效率高的能源供应的重要支柱,可以为实施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能源和气候政策目标。因此,热电联产厂以及当地和区域供热基础设施都需要适当的框架条件。

联邦委员会正在努力扩大区域供热网络,并设定了到2030年以天然气为基础的热电联产(CHP)产生150太瓦小时的目标。据说其中30%来自可再生能源。联邦委员会在其理由说明中写道,要扩大供热中的可再生能源,就需要制定雄心勃勃的目标。

热电联产的区域供热

法律草案和联邦委员会的意见的重点是扩大热电联产。此外,还应促进“创新的可再生热能”。但是,联邦委员会批评说,从经济性,可用性和技术开放性来看,所包括的热源范围还不够。他呼吁增加附加费,并将新的资金包括可再生热能,例如氢气,沼气和工业产生的热量。在本文中未明确提及地热能。但是,具体来说,带有电热模块的热电联产电厂的促销费用将从70欧元大幅提高到18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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